青年意外死于网吧储物间 网吧一定要担责吗?

  
2023-11-09 17:17:34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近日,简阳市法院依法审理一起社会人员未经允许在网吧闲置储物间长期居住并意外死亡案件,依法驳回死者父母要求网吧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许某某(化名)自2020年8月起至事发前长期在某网吧上网并在附近消费,2023年5月被发现死于该网吧一闲置储物间内,其父母认为该网吧作为储物间管理方,未尽到劝诫、提醒和安全保障义务,故诉至法院,要求该网吧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储物间虽属该网吧租赁合同涵盖租赁范围,但结合全案事实来看该储物间长期处于无人管理、闲置的状态,故认定该储物间为非经营场所,许某某系擅自进入并使用该储物间,未取得任何人的同意,因此网吧不对该储物间负安全保障义务。许某某在该储物间内死亡,在综合全案认定为因病去世的背景下,该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故法院判决驳回许某某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

网吧等娱乐场所,具有人员流动性大、人员关系复杂等特点,其场所经营者对经营场地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这一保障义务需要厘清承担范围。由于安全保障义务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安保义务人应举证证明在经营过程中尽到安保义务,损害后果与未尽到安保义务不存在因果关系,从而免除自身的责任。本案的判决再次强调不是有损害就要赔偿,而是有过错才负责任。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