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明星骗“粉丝” 获刑4年5个月

  
2023-11-09 16:01:56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近年来,追星诈骗案频发,诈骗分子利用“粉丝”社会经验少、防范意识差、辨别能力差等,冒充明星或明星助理,在互联网上广撒网,层层设陷……近日,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审理一起“粉丝骗粉丝”的冒充明星诈骗案,判决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4年5个月。

2018年,同为某明星粉丝的唐某和朱某通过微博认识。网络上的互动交流,让二人越来越熟络。某一次交流中,唐某向朱某吹嘘,自己可以让朱某花钱添加该明星的私人微信号,信以为真的朱某当即转款给唐某,也成功添加了该明星的微信。成功取得朱某信任后,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期间,唐某先后多次以集资给该明星购买话筒,该明星关系很好的大姐生病需要钱等理由骗取朱某转款。其间,唐某还冒充该明星与朱某进行聊天,骗取朱某信任后多次收取朱某红包转款。经查,唐某共骗取朱某30余万元用于个人挥霍。

2022年5月10日,唐某被公安机关挡获归案,次日被取保候审。2023年3月10日,唐某被龙泉驿警方刑事拘留,4月14日被执行逮捕。近日,龙泉驿检察院以唐某犯诈骗罪,向龙泉驿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被告人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均无异议,主动提交认罪认罚具结书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在案件诉讼过程中主动具结悔过、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

最终判决被告人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5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朱某的损失。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