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交警检查 货车司机碾死路人获刑13年

  
2023-11-09 14:43:48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超载货车司机为逃避交警检查,不顾城市主干道上正常通行的车辆及行人,多次采取违反交通信号灯、逆行、违规驶入行人安全岛等方式欲摆脱交警执法,最终将一路人碾压致死。近日,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以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超载货车司机有期徒刑13年。

2023年3月14日14时许,肖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经成都市三环路辅道由成渝立交沿龙潭立交方向行驶时,在此巡逻检查的交警发现其存在超载、违禁入城等违法违章行为。随后,交警通过鸣笛、喊话提醒等方式,示意肖某前方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为逃避交警执法检查,肖某不顾道路上正常通行的车辆及行人,多次采取违反交通信号灯、逆行、违规驶入行人安全岛等方式,驾车沿灵龙东路从往洛带方向逃窜。

为避免出现交通事故,执法民警随即驾车远距离跟随取证。14时31分许,肖某驾车行驶至灵龙东路与明蜀路交叉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撞上了正常通过红绿灯的行人朱某,导致朱某被卷入车底,头部被车轮碾压致死。事故发生后,肖某下车查看情况,被赶到现场的执法民警控制。案发后,经依法称量,肖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超过规定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比为150.2%

经龙泉驿警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肖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四川西华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朱某死亡原因符合多发复合伤 (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重型胸部损伤、颈椎损伤、右上肢撕脱离断)死亡。

当日,肖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刑事拘留,3月28日被执行逮捕。

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扣押了肖某所驾驶案涉车辆及车内行车记录仪内存卡一张,案涉车辆登记所有权人支付了死者家属4万元丧葬费,肖某近亲属也代为退赔被害人朱某家属并取得谅解。

6月29日,龙泉驿检察院以被告人肖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龙泉驿法院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肖某在明知严重超载会影响车辆操作性能的情况下,不顾道路上正常通行的车辆及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在人流车流较多的城市道路上,多次采取违反交通信号灯、逆行、违规驶入行人安全岛等方式逃避执法检查,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被告人肖某具有坦白、退赔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量刑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五年。

庭审中,肖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经过无异议,但对指控的其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异议。肖某提出,自己在交警追缉下实施的案涉行为,是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闯的红灯,同时表示运渣车超载是正常现象,案发时其车辆超过核定载重数倍。

肖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肖某并非不顾行人和车辆的生命、财产安全,系过信过失导致的案涉后果,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在城市公共道路上驾驶严重超载的重型自卸货车,为逃避交警执法检查,连续以闯红灯、越双实线逆行等方式逃窜,放任车辆失控的风险并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肖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案涉基本事实经过,虽对其行为性质予以辩解,但不影响对其坦白量刑情节的认定,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肖某无犯罪前科,系初犯,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最终,龙泉驿法院一番判决被告人肖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