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茶馆里有一些被人们称之为“捕鱼机”的游戏机,客人花钱“钓鱼”,某些茶馆老板也任他人放置该类赌博游戏机在自己茶馆,却不知已触犯法律。近日,成都高新区法院审理一起因在茶馆内放置赌博型游戏机,吸引他人前来赌博而涉嫌开设赌场罪的刑事案件。
2020年8月初至8月20日,被告人沈某在位于成都市某区域内经营的“常来茶馆”内,为“王老六”(未到案)提供场所,供“王老六”先后摆放两台赌博机用于赌博,并收取场地费。在赌场开设过程中,“王老六”安排“曾老七”(未到案)负责日常经营管理。沈某自述在此期间共收取“黄老六”支付的场地费1620元。
2020年8月20日,该赌场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在现场查获上述两台赌博设备。经认定,被查获的两台赌博设备属于国家禁止设置的赌博机,其中1台“捕鱼”电子游戏机,最多可供8人同时使用,折合成单人机为8台;另1台“飞禽走兽”电子游戏机,最多可供7人同时使用,折合成单人机数量为7台。两台游戏机共计折合单人机数量 15 台。2022 年5月 20 日,沈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到案后,沈某退缴了违法所得 1620 元。
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明知他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为其提供场所,并收取场地费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判决被告人沈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退缴在案的人民币162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二台赌博游戏机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
该案承办法官提醒,赌博机永远是庄家赢、玩家输的“吸金机器”,不少茶馆、电玩城的游戏机及其经营方式,暗藏猫腻和赌博扯上关系。作为经营者,一定要守法、依法经营,违者将按相关法律依法处置,触犯刑法的,依照开设赌场罪追究经营者的刑事责任。广大群众勿存侥幸心理,沉溺一夜暴富的美梦,远离赌博,通过诚实劳动发家致富。
如何认定“开设赌场”?
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以下简称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如何判断是“一般的违法行为”还是“开设赌场罪”?
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
(一)设置赌博机10台以上的;
(二)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
(三)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五)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六)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七)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的;
(八)因赌博、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的;
(九)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法条链接】
经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