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下调,购房者可否要求开发商退“税差”?

  
2023-10-19 11:34:06
     

林旭 张碧芮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协议中增值税税率为10%,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税率已调整至9%,开发商是否应退还税率差?近日,成都高新法院受理19件购房人起诉四川某开发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年底,成都一楼盘部分购房人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其补充协议,开发公司在上述合同中与购房人约定交纳的所有购房款均为含增值税价款,增值税税率为10%,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案涉商品房购房款的增值税税率已经调整为9%,后购房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公司应当返还多收取的增值税价款。

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购房人认为开发公司应退还多收取的增值税价款的诉讼请求,根据合同明确约定的该商品房的单价系建筑面积(含套内面积与公摊面积)计价且总价款、面积补差款、以及买受人缴纳的定金、首付款、按揭款等所有购房款均为含增值税价款、增值税税率为10%(如遇国家税率发生变化时,作相应调整)。根据前述约定,案涉房屋总价为含增值税价款,增值税税率为10%,如遇国家税率发生变化时,购房款也应相应调整。按照《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的内容,合同签订当时实际的增值税税率为9%,那么合同价款应调整,开发公司收取的房款与调整后的房款之间的差额开发公司应当予以返还。综上,法院依法判决开发公司向购房人返还合同约定价款与税率调整后的房屋价款差额。

后开发公司不服法院判决,提起上诉,双方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达成调解,主要内容为开发公司向购房人返还合同约定价款与税率调整后的房屋价款差额。

法官说法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本案所涉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新问题,即在合同签订后是否还可以对房屋价款进行调整的问题。对于该问题,法院严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认为按照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因国家税率发生调整,购房款也应相应调整,因此判决开发商退还购房人合同约定价款与税率调整后的房屋价款差额。该案的处理体现了人民法院平等保护开发商及购房人的价值导向。该案一审判决后,开发商在二审中按照一审判决内容进行了调解,并主动向其余未涉诉的购房人发出函件,主动要求解决问题,本案的处理有效杜绝了群体性案件进入法院,起到了诉源治理的效果。

国家出台的增值税税率下调政策是为减轻企业纳税负担,扶持房地产开发企业良好发展,减税利好应由纳税企业获得。高新法院在审理该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充分保障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赋予企业的所得利益,将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落到实处,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编辑:谢梦吟   校对:张晓雨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