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恶犬伤人”追踪| 受害者家属发起200万元筹款,律师预测犬主或面临最高7年有期徒刑

  
2023-10-18 15:14:23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10月16日8时许,崇州市羊马街道恒大西辰绿洲小区内发生一起女童被狗咬伤事件。事件发生后,崇州市迅速组织公安、卫健、羊马街道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工作组开展调查。16日当天8时20分,涉事白色拉布拉多犬于现场捕获,21时许犬只主人贾某到案。22时许,伤人黑色罗威纳犬被捕获;10月17日3时许,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到案。目前,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并对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记者从崇州市联合调查工作组的官方通报了解到,为了得到更好治疗,受伤女童已于10月16日23时许转至华西医院,由医疗专家组进一步治疗。为避免在此次事件的受害者“伤口上撒盐”,四川法治报记者并没有前往华西医院采访手上女童的家人,而是通过其他途径对孩子的救治过程进行关注。记者从其他媒体同行处了解到,小女孩母亲称自家从不养宠物,目前也不知道黑色罗威纳犬的主人唐某是谁,“目前狗的主人一家人没有任何人发表道歉声明或者是慰问,一句话都没有。”

10月18日,四川法治报记者获悉,目前女童孩子啊华西医院儿童ICU接受救治,仍处于昏迷状态。迫于后续高昂的医疗费用,家属已通过轻松筹发起筹款,目标金额200万元。


18日上午,记者先后联系了崇州市及成都市警方多名工作人员,均表示案件目前正在进步一侦办中,不方便透露任何细节。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警方工作人员则向记者表示,自己始终认为对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作有罪推论太随意。如果唐某是一个人独居,可以称其为犯罪嫌疑人,如果其有配偶子女,那么其家庭成员就应该是“同案犯”,就应该是“团伙犯罪”而不是“个体犯罪”。

10月18日中午,记者采访了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万平。刘万平认为,根据官方通报情况来看,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犯罪。他表示,过失致人重伤罪系过失犯罪,过失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情况。在互联网发达的今天,新闻、自媒体经常播报大型犬咬人的热点事件新闻。狗主人唐某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有攻击性的大型犬会不定时出现攻击人的行为,却因疏忽大意的过失,没有遵守规定对犬栓绳,没有进行严格管理,才导致了黑色罗威纳犬进入小区攻击小女孩。将小女孩咬成重伤,社会影响恶劣,也对小女孩的一生都造成了伤害,后果非常严重。

刘万平预测,如果小女孩仅仅只是重伤,唐某将面临最高三年的有期徒刑;如果小女孩最后发生任何人都不愿意看到的结局——死亡,唐某将面临最高七年的有期徒刑。养狗栓绳不仅是市民共识,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中条文明确有所规定的,而狗主却因自己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给他人造成了伤害,当然也就达到了过失致人重伤罪构罪标准。

编辑:贾知若   校对:张晓雨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