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在那段无比揪心的监控视频里,罗威那犬猛烈的撕咬,2岁女童无力的挣扎……这就是10月里,整个四川最“痛”的一则新闻。
在最新的警情通报中,我们可以得知女童全身多处被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由于孩子娇嫩的肌肤上有多达20余处的撕咬伤,最长处有8厘米,尽管她生命体征平衡 ,还需要一个相对科学而安全的治疗方案。这是不幸中的万幸,激愤之余,无数网友都在发声:狗主人在哪里?或者说,在那个最“痛”的新闻发生时,本该出现的那根牵引绳又在哪里?!
我们之所以对这桩恶犬伤人事件有如此强烈的共情,是因为它不是第一次发生,相反,类似事件一再上演,一再挑战着公众的耐心和容忍度。犬主、物业该担何责?危急时刻,如何让死咬的犬只松口?在过去的类似事件中,法律给出了怎样的裁决?一时间,相关的科普新闻扑面而来,让人目不暇接,有一个共识在其中产生——对养宠者而言,避免类似悲剧的方法有千千万,但最重要的一点,是拉紧手中那根牵引绳!在牵引绳在整个监控视频里毫无踪迹的前提下,养宠者显然必须要为此负责,承担其应当承担的所有后果。
值得一提的是,现行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在2009年10月通过,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迄今13年有余。条例中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养犬人应当对犬只拴养或者圈养,妥善管理犬只。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而对于犬只伤人情节并未作明确规定。今年3月,来自四川雅安的全国人大代表庹庆明曾对如何进一步完善犬只伤人案件中的追责问题,提出过相关建议,他甚至认为,需要将犬只伤人的刑事责任写入刑法修正案。
世易时移,很多东西都在发生改变。譬如新闻领域里,19世纪70年代,西方新闻人提出过著名的新闻定义——“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现在看来,这个定义已被时代的车轮碾得粉碎,而对于“恶犬伤人”的法律追责,如今显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没有人希望这则新闻的终结,仅仅是2岁女童在医院里痊愈而归……犬主何时能找到?他将为这起事件付出怎样的代价?如果恶犬是被遗弃的流浪狗,法律又将如何抚平人们在这起事件中几乎激愤到极至的共情?
这些问号必须一一打开,因为触目惊心的类似事件,昨天发生在四川崇州,明天还有可能发生在你的家门口。那根牵引绳在哪里?因此必须要有具体的下落。
顺便说一句,在全民关注的当下,犬主迟迟未能找到,这本身就折射了犬只登记管理和审核漏洞的隐患。是的,“法律不外乎人情”,在没有看到那根牵引绳的整个过程中,无辜的孩子和基本的伦理道德都被恶犬一起撕咬过……从这个角度而言,养宠问题已经出离了“讲文明”的领域,它更是法律问题和治安问题,需要全社会认真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