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管“依托咪酯”后 乐山首起贩卖毒品案告破

  
2023-10-11 11:00:26
     

李玩泓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任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依托咪酯的麻醉作用,将其制成“烟粉”“烟油”等毒品替代品,添加进电子烟进行销售,产生严重危害。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正式列管,“这意味着,吸食’依托咪酯’就是吸毒。”列管前,销售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可能会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诈骗罪、非法经营罪、销售伪劣产品罪等;而列管后,销售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将会构成贩卖毒品罪。



近日,乐山市夹江县公安局禁毒大队通过研判信息,发现一条贩卖毒品线索。在精密部署下,成功抓获涉嫌贩卖毒品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马某某2人,查获吸毒人员王某某、谢某某、刘某某3人,缴获毒资18000余元,依托咪酯疑似物3瓶,依托咪酯电子烟烟弹100余个,分装器、电子秤等作案工具若干。

目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这是“依托咪酯”列管后破获的全市首起贩卖毒品案。

法条链接:依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及第三百四十七条相关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贩卖毒品的,根据毒品数量,可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编辑:夏修露   校对:张晓雨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