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传家宝”惹来的烦恼

  
2023-09-20 15:15:58
     

汤志斌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老人留下一支气枪,他当作“宝贝”爱不释手,发现气枪无法使用后,他购买配件重新组装一支气枪,并购买铅弹去捕猎,涉嫌非法携带枪支、非法持有弹药,非法狩猎等违法犯罪行为。9月20日,记者从岳池县公安局获悉,黄某对购买配件组装气枪、购买铅弹以及非法狩猎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黄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介绍,2018年冬天,黄某(男,32岁)的外婆家翻修房屋,工人在猪圈里找到一支灰尘满面、锈迹斑斑的气枪,发现这个“宝贝”,黄某爱不释手,当天晚上便拿回家里,擦拭掉灰尘和锈迹,却发现无法扣动扳机。

这令黄某有些懊恼。虽然无法使用,黄某还是把这支不知是外公还是舅舅留下来的气枪“珍藏”在家里。

2020年5月,黄某又想起家里那支无法使用的气枪,他通过多种渠道联系到一些“师傅”,最后有人说他的枪除了枪管还能使用外,其余的配件都无法再使用。

多次咨询“师傅”得到肯定答复后,黄某把枪管切割下来放在家里,其余配件被家人当作废品卖到废品收购站。

即使这样,黄某仍然想圆属于自己的枪支梦。

通过不法渠道,黄某向其他人打听气枪价格,有人提供了1万元左右的一支气枪,黄某说样式不好看;又有人提供了款式好、性能不错的气枪,但标价4万多元,黄某觉得太贵。

几经比较,黄某通过网友介绍看中了一支气枪,虽然这支枪没有枪管和瞄准镜,但黄某还是花费5800元购买了回来。


后来,黄某又陆续通过非法渠道购买了瞄准镜、枪管等配件。虽然在外婆家找到的气枪无法使用,但黄某通过“努力”还是拥有了属于自己的气枪。

组装的气枪虽然能够使用,但最关键的还得有铅弹。黄某又陆续购买了铅弹以及制作铅弹的钳子、铅丝。

万事俱备,2022年12月到2023年2月期间,黄某用组装好的气枪以及购买的铅弹多次偷偷在老家附近的山林、水库等处打猎,共捕杀野鸡1只、斑鸠2只、野鸭7只,捕获的猎物被黄某吃掉。

黄某也知道组装气枪和购买铅弹属于违法犯罪行为,2023年2月下旬,在外出务工前,他将气枪和铅弹等分别藏了起来。

今年8月下旬,黄某再次把枪弹拿出来打猎,被岳池县公安局酉溪派出所民警现场抓获,黄某携带的气枪、铅弹以及家里的铅弹和气枪配件被全部扣押。

经过讯问,黄某对购买配件组装气枪、购买铅弹以及非法狩猎的行为供认不讳。

通过鉴定,黄某持有的1130发铅弹属于弹药,涉嫌非法持有弹药罪;在禁猎区、禁猎期,黄某用气枪多次捕杀野鸡、斑鸠和野鸭等野生动物,所捕猎物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专业机构鉴定其经济价值超3000元,涉嫌非法狩猎罪,目前,黄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黄某携带气枪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其违法行为与非法持有弹药、非法狩猎一并处理。该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仅仅就因为喜欢,黄某以身试法,触犯刑律实属不应该。

【民警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编辑:贾知若   校对:王先静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