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 拘留三日!

  
2023-09-19 15:11:05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法官,我知道错了。我只是想吓一吓对方,我愿意接受法院的任何处罚。”近日,在被邛崃市法院依法作出司法拘留三日的处罚后,扰乱法庭秩序的当事人徐某露出了后悔的表情。

 近日,邛崃市法院审理了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该案在庭审刚结束时,第三人徐某因情绪失控,手握中性笔准备戳向被告吴某,并扬言要伤害对方。事不宜迟,该院干警当即将徐某控制下来,并制止其因情绪激动而采取过激行为。随后,徐某情绪逐渐稳定下来,称自己仅仅想吓一吓对方,并不是真的想伤害他,虽然手握中性笔,但是根本就没有用力。

鉴于徐某的行为已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经邛崃市法院院长批准,决定对其依法拘留三日。承办法官向徐某宣读决定书后,徐某表示愿意接受法院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编辑:贾知若   校对:王先静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