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金融监管总局四川监管局:对关系生命健康的人身险,一般予以豁免执行

  
2023-09-13 15:06:47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13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该院日前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执行和协助执行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明确对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关系生命、健康的高保障、低现价产品,一般予以豁免执行。《工作指引》由省级人民法院与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印发,针对性解决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执行的现实问题,在国内属于首次。

《工作指引》明确,保险消费者权益要充分保障。通过通知、告知、允许减保、给予赎买期等方式,保障被执行人的知情权、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介入权、赎买权以及未成年人的相关权益。对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医疗费用、长期护理等关系生命、健康的高保障、低现价产品,一般予以豁免执行,贯彻比例原则,体现人文关怀。

据《工作指引》,保险机构积极协助配合执行。人民法院依法要求保险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包括现金价值、个人账户价值、红利、满期金、生存金、保险赔款等,保险机构应当积极协助配合。保险机构还应建立专门制度,明晰相关职责,理顺内部流程,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协助执行工作。

《工作指引》还要求对执行和协助执行程序进行规范,包括细化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执法证件、司法文书等程序要求,规范人民法院与保险机构在查询、冻结、扣划等环节的衔接配合,明确保险机构协助执行的时限要求。

此外,人民法院和保险机构要通过建立健全联系人、信息查询、问题反馈等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协作。

《工作指引》以最高法院2022年6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和省外经验为重要参考,为全省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执行的前沿实务问题提供具体、明确的工作指引,推动人民法院与保险行业聚合司法、金融之力,共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编辑:贾知若   校对:王先静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