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笛 李凤洁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吴显云
9月9日下午14时30分,资阳交警直属二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在育才路与春天半岛外十字路口处,一辆川M号牌小型汽车与一辆电动两轮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民警到达现场经询问后了解,卓某(资阳市雁江区人)驾驶电动车去送外卖途中,由金穗花园小区方向逆行往春天半岛小区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由于未观察右方来车,与正常直行的川M号牌小型汽车相撞,两车受损,自己也轻微擦伤。
目前,资阳交警直属二大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定电动两轮车驾驶人卓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资阳交警提醒:马路如虎口,无论驾驶什么车辆,都务必做到各行其道,千万别逆行!文明守法,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