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笛 李凤洁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吴显云
9月11日,记者从资阳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8月21日16时27分许,资阳交警直属二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在资阳市雁江区车城大道四段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资阳交警直属二大队事故中队民警随即组织人员赶往现场勘察处置。到达现场后,三轮车驾驶人张某(资阳市雁江区人,准驾车型:B2D)已被送往医院,民警询问了小车驾驶人杨某(资阳市雁江区人,准驾车型:C1D)事发经过,在对事故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并调取路口监控视频后,还原了事发经过——
当日上午,杨某驾驶川M号牌小型轿车,由简阳往资阳城区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事发路口右转时,杨某因未提前减速,观察路口车辆通行情况,随即与正常直行而来的川M号牌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轮车驾驶人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小车驾驶人杨某立即停车查看伤者情况,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
目前,资阳交警直属二大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当事人杨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资阳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行经路口时,一定要减速慢行,仔细观察后再通过。文明守法,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