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斌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吴显云
9月6日,记者从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曾因招摇撞骗两次获刑的刘某,刑满释放后又重操旧业,拉上亲戚朋友一起“发财”,蹲守足浴店门口,假冒警察“抓嫖”罚款骗钱,结果三人均被判刑。
2023年4月14日上午,被告人刘某、张某某、杨某某流窜至资阳市雁江区,在南门市场附近拦住被害人陈某某,随后出示警官证外壳和手铐冒充警察以罚款为由骗取被害人陈某某2000元。
近日,雁江区人民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起诉罪名和量刑建议,被告人刘某、张某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杨某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