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8月30日,全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座谈会在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召开。
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王疆立对本次会议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青藏高原独特的生态地位,切实保障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落地落实;二是要把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作为全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具体体现;三是要坚持系统观念,推动全省检察机关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工作协调发展。甘孜藏族自治州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廖学东出席会议并致辞。
会上,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负责人结合工作实际和湿地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多部单行法,对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进行了重点解读,成都市、甘孜州、阿坝州等8个市州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人作了交流发言。参会代表围绕认真贯彻落实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公益诉讼中专门性问题的认定及其解决途径、如何准确提出诉讼请求等进行了深入讨论,并就建立四川省检察机关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协作机制达成共识。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