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也是整个家庭的希望和寄托,这就决定了必须对未成年人权益予以着重保护。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不能正确认识和处分自已的权利,难以理性分辨判断外界事物的好坏,导致一些女性未成年人在诱惑、胁迫下遭遇性侵害。近日,郫都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一起利用网络交友,结识侵害未成年女生的典型案例,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案件事实:
小美(化名)是一个还未满13岁的小女孩,上小学六年级。因为父母亲工作忙,没有多少时间陪伴小美,于是就将自己不用的旧手机给小美使用,一方面小美可以提交作业,另一方面小美也可以看看手机打发自己闲暇的业余时间。于是乎,小美经常用手机刷抖音、聊微信,沉溺于其中并乐此不疲。
今年四月的一天,一个自称叫小杰的男子通过抖音与小美相识,小杰告诉小美,自己今年17岁,在一家饭店上班,觉得小美非常可爱,想让小美做自己的女朋友。小美长期听到的是父母及外婆的严厉语言,面对如此温柔的甜言蜜语,感觉外面的人对自己真好,也将自己的年龄、学校等信息全部告诉了小杰。
经过几天的微信聊天,小杰向小美提出见面的请求,小美欣然应允,放学回到家就叫上自己的小闺蜜一起在小区约见小杰。见面后,小杰顿时觉得机会难得,借口支开了小美的闺蜜后,立即将小美“公主抱”在自己腿上,嘴、手都马上不安分起来,小美也被小杰这突如其来的行为给吓蒙了,不断地反抗、推脱,恰好此时小美手机铃响才借机接电话逃脱。第二天,小美在微信上又与小杰聊天,在一番甜言蜜语后,约在下午放学后在公园再次见面。其间,小杰抓住一切可能机会伸出其“咸猪手”侵犯小美。
案发:
事情发生后,小美向自己的同班小闺蜜提及起被侵犯的事情,很快就一传十的方式在班上传开了,同时也传到一位家长妈妈的耳朵里,这位家长瞬时察觉到事情的严重性,立即给班主任进行了报告,随后小美的母亲知道后报警将小杰抓获。经查,小杰本名余某,现年26岁,在19岁时也因为这种情形与一离家出走的13岁女孩多次发生性关系,后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此次案发离刑满释放尚不到五年。
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明知被害人未满14周岁,通过亲吻、摸胸、摸生殖器等方式对其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余某在犯强奸罪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猥亵儿童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另被告人余某在公诉机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宽处罚。本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只有依法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才能提升社会的安全感,才能更好地呵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法官提醒:
1.网络是把“双刃剑”,在带给你信息方便的同时,也潜伏着看不见的“狼”。
2.未成年人更需要的不是手机网络的陪伴,而是来自父母在身边的陪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