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作假获取购房资格 受贿百万终获刑

  
2023-08-21 10:54:19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人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修改注册时间共计400余次,受贿100余万元……日前,金堂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并对被告人依法作出判决;与此同时,该县组织了200余人到庭参与旁听,接受反腐教育。

2021年6月,骆某、冯某、陈某得知可以通过工商监督管理一体化平台修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时间的方式获取成都购房资格。于是,三人先后找到被告人周某协商,由周某帮助修改客户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修改成功后,给予被告人周某好处费。就这样,从2021年6月至12月,被告人周某便利用职务之便,帮助骆某等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修改注册时间共计400余次,经查实,共计收受骆某等现金100余万元。

此次庭审,金堂法院认定周某犯受贿罪,最终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对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50.5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庭审,县纪委监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共组织了200余人到庭参与旁听,其目的是进一步筑牢国家工作人员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受贿行为不仅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更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对于受贿犯罪行为,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承办法官在庭审中还对旁听人员讲到,“诚信守法是社会的基石,是每个人应当恪守的道德底线,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要触犯法律,不要让一时的贪念毁掉自己的前程和家庭,让我们共同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编辑:夏修露   校对:何盈巧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