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18日,出卖人某置业公司与买受人万某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与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出卖人将位于郫都区郫筒镇一房屋出售给万某某。万某某于2019年11月支付定金以及购房款,合同中确认万某某支付首付款共17万余元,剩余购房款通过按揭贷款方式支付。2023年1月6日,某置业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向万某某寄送律师函,要求其立即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但至起诉之日,万某某仍然没有办理按揭贷款,也没有向出卖人交纳全部购房款。另外,1.2020年12月21日,出卖人向购房者发出延期交房的公告,案涉楼栋预计1月中旬封顶;2.2023年6月20日,出卖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民事诉讼代理合同》,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与万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并支付诉讼代理费。
法院判决
郫都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判决:一、解除成都某置业有限公司与万某某签订的《四川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与补充协议》,万某某协助成都某置业有限公司办理注销网签合同备案手续;二、成都某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万某某退还购房款17万余元;三、万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成都某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四、驳回成都某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案件已生效。
法官解读
此案系因项目停工引发的业主不办理按揭贷款的一个代表案件,尚有160余户未办理贷款的业主群体。如若处理不妥当,势必引发群体性纠纷。此160余户业主拒不办理按揭贷款的原因在于对开发商失去信心,担心办理按揭贷款后开发商不能交付房屋,造成开发商和业主陷入资金缺口和交房不成的两难境地。此案系由开发商提起的,其以与业主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突破口,借助法律手段依法解除合同,或让业主在办理按揭或解除合同中作出选择,以此达到盘活资金缺口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