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防夜防,家贼难防。”宜宾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下辖的便利店店长发现公司管理系统存在漏洞,心生贪念,利用其职务之便,“蚂蚁搬家”式侵占公司财物,价值150万余元。近日,经宜宾市翠屏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谢某职务侵占一案,已由翠屏区法院宣判,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责令谢某退赔公司经济损失147万余元。
2022年8月的一天,宜宾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下辖的红丰西路便利店现任店长魏某有事请假,该公司片区主管陈某便临时到该店顶班。细心的陈某在查阅电脑上的单据时,发现有一张单据明显异常。这张单据显示7月份该店向泸州市某便利店调拨数十条香烟,而实际上泸州市某便利店已闭店两年之久。于是,陈某迅速向公司报告单据异常一事。
通过排查,公司最终将怀疑目标锁定到了前任店长谢某身上,并很快报了案。
经询问,谢某很快交代了犯罪事实。谢某供述:“我在担任店长期间,偶然发现公司办公软件有一个漏洞,可以将自己管辖的便利店中库存的公司香烟调拨至已闭店的便利店。因为当时我沉迷赌博,把钱输光了,越输我就越想弄钱来翻本,想着公司一时半会也发现不了是我干的,于是从店长升任片区主管后,获知了现任店长的管理系统密码,利用漏洞开始侵吞公司财物……”
经查证,2021年2月至2022年7月期间,谢某利用其职务之便,多次为自己管辖的便利店进货各类品牌香烟。待公司采购人员将上述香烟交付给自己后,谢某又将这些香烟从这三家便利店调拨至无法收货的便利店,最后将这些香烟销售给他人谋取利益。一年多的时间,谢某共计将公司价值150余万元的香烟非法据为己有。
宜宾市翠屏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谢某身为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受刑罚处罚,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王剑 禄秋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