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判刑!

  
2023-07-17 10:30:41
     

魏川力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牟廷河

判决、裁定执行难的问题是当前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热点问题。对此,南充市顺庆区法院持续加大对“拒执”行为打击力度,针对各类“拒执”刑事案件积极强化立审执衔接配合,多角度、全方位、高效率形成打击拒执的合力。

近日,南充市顺庆区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快速高效审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该案从受理到宣判仅用时2天。

冯某与伍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顺庆法院审理,判令伍某向冯某偿还本金32万元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伍某拒不履行义务,冯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顺庆法院执行干警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伍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伍某为躲避法院对其财产的执行,于2022年9月13日将名下的一辆大众帕萨特轿车转移过户到其岳父名下,致使该案的判决无法执行。

因伍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顺庆法院遂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2023年6月28日,顺庆法院受理该案。迫于法律的威慑,伍某与申请执行人冯某达成执行和解,取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伍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同时,伍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伍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伍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取得谅解,在量刑时可以予以考虑。

据此,顺庆法院于2023年6月29日作出判决,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伍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编辑:徐雯夏   校对:张晓雨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