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红 谢荣翠 廖安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男子离婚冷静期期间求复合未果,竟持刀上门行凶,造成妻子及其父母不同程度损伤。近日,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最终,法院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三年。
2022年9月22日,陈某阳在成都市金牛区自己经营的餐馆内饮酒,并与其妻子(二人正处于离婚冷静期)就复合一事进行商讨,未果。23日凌晨,陈某阳携带四把菜刀,驾车至其妻子父母家中,敲开房门后,立即对站在门口的妻子及其父母进行砍杀。
经鉴定,陈某阳妻子的损伤程度分别为轻伤一级,其母亲为轻伤二级,其父亲枕骨粉碎性骨折、左枕叶脑挫裂伤构成轻伤一级,全身多处瘢痕构成轻伤一级,右手中指损伤后遗右手功能障碍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陈某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支付了被害人医疗、护理等费用13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阳因婚姻家庭纠纷采用刀砍的方式砍杀被害人,致二人轻伤一级、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当予以处罚,鉴于陈某阳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同时结合被告人自首、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