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军地行政检察协作 省检察院、西部战区第一军事检察院联合发布实施意见

  
2023-07-04 14:53:35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为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军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军事检察机关和地方检察机关协作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军地检察机关协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推动行政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依法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保护军队单位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促进军民融合,助推依法治国,近日,省检察院、西部战区第一军事检察院联合发布《进一步加强军地行政检察协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规定,强化涉军行政案件法律监督。强化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对涉军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受理,受案后发现属于对方管辖的案件线索,应当按规定及时移送,并将有关证据材料随案移送。在办理涉军案件时,军地检察机关可以在信息查询、证据调取、技术支持等方面开展协作配合,相互支持。对地方单位涉军行政违法行为,军事检察机关可以移送地方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地方检察机关应当将办理结果及时通报军事检察机关。疑难复杂、有重大影响的涉军案件,可以联合挂牌督办,对于一定时期内多发、频发的涉军执法、司法问题,可以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地方检察机关每年将涉军案件办理情况汇总通报给军事检察机关。共同做好涉军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对涉军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严格落实“一案三查”规定,对有化解可能、符合化解条件的案件,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解决。军地检察机关要加强与人民法院、行政复议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对接,共同推动行政争议化解、调解、和解联动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实施意见》明确,加强人才培养与业务交流。军地检察机关可以邀请对方参加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大案件研讨和理论业务培训。军事检察机关可以派员到地方检察机关见习锻炼、观摩学习、开展国防教育;地方检察机关可以受邀到部队参观体验,积极开展“检察干警军事日”“送法进军营”等活动。同时加强涉军行政检察理论研究。紧紧围绕新时代强军目标,服务备战打仗,服务依法治军,加强涉军行政检察等相关法律问题的交流合作、调查研究。加强涉军行政案件数据分析,共同研究案件特点、发案规律、防范对策,维护部队安全稳定和社会和谐稳定。联合开展法治宣传。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自主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军地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国防、军事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举措和成效,提高人民群众国防意识和部队官兵法治观念。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联络联系。坚持将常态化联络、联席会议等协作制度落到实处,做到涉军行政案件信息通报及时经常,工作配合多方互动,重要事项协调联动。军地检察机关分管行政检察工作的院领导是军地行政检察协作工作的负责人,行政检察部门负责人是联络员。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行政检察军地协作工作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专题协作会议。对军地行政检察协作工作落实较好,成绩显著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编辑:王硼   校对:张晓雨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