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后又贩毒 两名“狱友”再次被送进监狱!

  
2023-06-29 09:15:29
     

程心悦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出狱才一年多,两名“狱友”不思悔改,再次走上贩毒之路。“6.26”国际禁毒日之际,荣县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一起贩卖毒品案。


2022年1月16日23时许,吸毒人员罗某(已被行政处罚)联系被告人张某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张某又联系被告人陈某购买冰毒,两人携带冰毒驾驶轿车来到荣县某镇,将冰毒交给罗某,收到对方支付的1000元毒资后驾车返回荣县。同年,张某又在网吧向郝某、周某(均已被行政处罚)等人多次贩卖冰毒。

2022年1月,吸毒人员张某1(已被行政处罚)得知被告人陈某的联系方式,并联系陈某购买冰毒。欧某(另案处理)按照陈某的要求,到陈某住处取出一小包冰毒,来到某加油站处,将冰毒交与在此等候的张某1等人,张某1将1000元毒资交与欧某。

2022年2月16日,被告人张某、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在被告人陈某的轿车内搜查出冰毒0.19克。

另据查明,被告人张某于2020年4月23日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2020年7月30日刑满释放;被告人陈某于2020年6月5日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2020年8月12日刑满释放。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被告人陈某向他人贩卖毒品,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没收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张某的手机一部、被告人陈某的手机二部及0.19克冰毒;追缴被告人张某违法所得六百八十元,被告人陈某违法所得二千元,上缴国库。

编辑:夏修露   校对:王先静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