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毒品犯罪活动提供微信账号 构成犯罪!

  
2023-06-27 16:23:27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

男友贩毒,女友提供微信账号收款,女友最终也以犯贩卖毒品罪获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在国际禁毒日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例。

某日,兰某某电话联系张某某(已判刑)购买大麻。张某某使用女友谭某某的微信账户跟其谈好交易细节,并且接收了毒资900元。当日在某小区内,张某某带着张某某与兰某某交易大麻,刚交易完便被民警抓获。当场从兰某某处查获一包用透明塑料袋封装的棕色植物(净重1.58克;鉴定出四氢大麻酚成分)。经尿检,被告人谭某某甲基苯丙胺、四氢大麻酚呈阳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某明知他人贩卖毒品,提供微信账号用于联系买家并收款,构成贩卖毒品罪。因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且谭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同时,谭某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被告人谭某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谭雅婷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说法:本案中,被告人谭某某明知他人贩卖毒品,将自己的微信账号提供给他人用于联系买家,并用该微信账号收取毒资,属于共同犯罪但系从犯,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若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而提供微信支付账户的,则可能构成洗钱罪。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一是准确定性案件,避免案件定性不准造成衍生案件的发生。二是对于提供微信帮助进行毒品犯罪的,应作为从犯予以打击,有助于进一步打击毒品犯罪活动。三是加强毒品犯罪中新类型支付手段防范与侦破,有力进行证据固定及毒资追缴。

编辑:贾知若   校对:王先静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