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重虞 吴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吴显云
昨(20)日,记者从资阳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资阳交警接到网友举报称:一辆川A号牌轻型仓栅式货车,在资阳市雁江区丰高路违反规定载人,资阳交警直属二大队民警联系了该车驾驶人王某,对其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资阳交警提示:货车违法载人,犹如行走的“定时炸弹”,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易引发侧翻、追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勿搭乘货车车厢,文明守法、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