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俊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
近日,雅安市宝兴县法院在开展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对违反限高令乘飞机的张某某、周某某分别作出罚款10000元的处罚。
据悉,被执行人张某某、周某某系多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张某某、周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宝兴县法院遂对二人发出了限制消费令,限令二人不得乘坐飞机、G字头动车组列车、列车软卧等交通工具。
被执行人张某某、周某某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深感出行不便,多次利用不正规手段购买飞机票,乘坐飞机。
在掌握被执行人张某某、周某某二人违反限高令乘飞机的线索后,宝兴法院立即组织执行干警分别前往执行人张某某、周某某的住所地调查核实。经调查了解,执行人张某某、周某某承认了违反限高令乘飞机的行为,并表示对自己的这一行为深感后悔。结合张某某、周某某的行为情节及悔过表现,宝兴法院对其二人分别作出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张某某、周某某已缴纳了全部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