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假”毒品 受到“真”刑罚!

  
2023-06-16 11:56:08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毒品犯罪历来是我国打击的重点,因吸食毒品引发的其他犯罪时有发生。近日,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审理一起贩卖假毒品案,判决被告人杨某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2年5月的一天,购毒人员徐某微信联系被告人杨某,以1700元的价格购买2袋K粉。随后杨某联系杨某甲(已判决)以1200元的价格在锦江区某地向其购买了两袋疑似K粉的白色粉末。第二天,杨某在龙泉驿区某地将两袋疑似K粉的白色粉末作为“毒品”K粉以1700元价格贩卖给徐某。随后,两人当场被民警挡获。民警在现场查获疑似K粉的白色粉末两小袋,称量共计1.39克。经鉴定,送检的疑似“毒品”中均未检出甲基苯丙胺、氯胺酮、海洛因等毒品成分。

龙泉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将疑似K粉的白色粉末当作毒品氯胺酮向他人贩卖并予以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杨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综合考虑全案的具体情况,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虽然被告人杨某贩卖的“毒品”中未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氯胺酮、海洛因等毒品成分,系假毒品,但被告人将其当作真毒品,这种犯罪对象的认识错误,并不影响被告人贩卖毒品故意的成立,该犯罪行为也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编辑:夏修露   校对:王先静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