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区法院常务副院长李官恒担任审判长,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世静出庭支持公诉。20余名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见证,20余名被执行人受“特邀”到现场旁听庭审,接受教育。全市各基层法院执行条线干警通过现场直播方式观摩庭审。区政协法院民主监督小组到庭审现场监督。
基本案情
达县某建筑工程公司与万源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24日作出终审裁判,判决万源某公司给付达县某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及赔偿损失151万余元及利息。在达县某建筑工程公司向达川区法院申请执行后,被告人夏某某及其持股的成都某公司为万源某公司提供担保,达川区法院依法查封了成都某公司的财产。
涉案财产被法院查封期间,被告人夏某某擅自将不动产进行转让,且在收到转让款500余万元后也没有向达县某建筑工程公司支付全部剩余款项。被告人夏某某拒不报告财产,并且在人民法院对其司法拘留后仍不报告财产。
2021年12月22日,达川区法院发现上述事实后,将本案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送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于2023年1月6日将被告人夏某某抓获归案,后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被告人夏某某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被告人夏某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夏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夏某某认罪认罚,且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支付全部执行款项,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达川区法院以被告人夏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洪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