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郭某原本过着优越的生活,但因打麻将走向犯罪不归路的故事令人深思。由赌到违法犯罪仅一步之遥,党员干部从参赌涉赌那一刻起,纪律作风的防线就被撕开了一道口子。党纪处分条例明确将“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等情形列入“负面清单”,身为党员干部,应牢固树立理想信念,敬畏纪律法律,加强党性修养,丰富精神世界,才能增强对不良嗜好的“抵抗力”。
在长达几年的时间里,郭某作为一个编外人员,竟然能够轻易领取并开具非税收入财务专用票据,为她贪污公款、诈骗群众钱财创造了条件,暴露出其所在单位管理制度存在漏洞,财务监督流于形式,预防腐败意识欠缺。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牟廷河
“我工作之余爱好打麻将,一茶坊老板经常邀约我去她茶坊打麻将,从2008 年至2013 年这五年时间,我下班后几乎每天都在那儿,一般都打的200元起底,3200元封顶,我经常输钱,而且越输越多,造成了入不敷出的局面,至于后来发展到违法犯罪的地步,我愧对单位,愧对父母、女儿,愧对兄弟、姐妹,我真心、真诚地认错悔过,这次错误让我痛彻心扉,这段人生中的污点将一直提醒着我改过自新!”。原南充市国土资源局顺庆分局土地统征储备整治中心和还房办原临聘工作人员郭某忏悔到。
具有大专文化而且是中国共产党党员,1971年出生的南充人郭某,是南充市国土资源局顺庆分局土地统征储备整治中心和还房办临聘工作人员,负责组织选房、还房结算等工作,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产96 万余元,构成贪污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 61 万余元,构成诈骗罪。法院以诈骗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
养尊处优生活 沉迷赌博爱好
郭某原本有一个条件十分优越的家庭,父亲退休前在一行政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哥哥、姐姐、姐夫也是行政单位或者国企的公职人员,自己作为家里的幺女,从小过着养尊处优、随心所欲的生活。90年代初,高中毕业的郭某应征入伍。退伍后,先后在南充市国土资源局顺庆区分局下属的国企宾馆、度假村工作。在那里,不思进取的郭某学会了打麻将,经常和同事、朋友邀约一起打麻将,渐渐地她沉迷其中,越陷越深,不惜借高利贷也要继续赌博。欠债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多,为了填补这个窟窿,郭某在公款上动起了歪心思,甚至编造谎言诈骗他人钱财。
不堪赌债重压 疯狂侵吞公款
因曾经工作过的度假村倒闭,2006 年,失去编制的郭某成为顺庆分局土地统征还房办一名临时聘用人员,主要负责拆迁动员、组织选房、还房结算、发放办证通知书等工作。此时的郭某正在为偿还赌博和高利贷债务承受巨大压力,无时无刻不在想方设法找补资金,于是对还房补差款动起了歪心思。她利用自然资源系统工作人员的身份,以不让群众跑路为由,改变还房户先到银行缴纳还房差价款到单位指定公款账户的流程,让还房户直接将还房补差款现金交给自己或是存入个人银行账户,并为其开具四川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用票据,然后将通用票据存根联上交到单位财务室,却将应当一并上交的记账联予以隐匿,代收的还房补差款则用于自己赌博、偿还高利贷等个人开支。
2016年4月,还房户何某某拿着郭某为其出具的虚假还房协议来到南充市原国土资源局要求办理还房手续,郭某贪污还房补差款的违法犯罪行为也暴露出来。经查证,2007 年至 2016 年,郭某陆续侵吞了罗某某、王某某、胡某某等共33户拆迁还房户所交的还房补差款共计 96 万余元。
深陷赌博泥潭 不惜诈骗群众
2014 年前的五年间,郭某几乎每天都去茶庄打麻将,钱越输越多,越输就越想翻盘,拆东墙补西墙已成家常便饭,侵吞的还房补差款也远远不够,接二连三的催债电话压得她喘不过气来,加上又不想被家人发现她欠了这么多赌债,郭某只得更加疯狂地四处找钱。
郭某的朋友蒲某某知道其在国土资源局统征还房办上班,就想通过郭某买价格便宜点的还房和门面。郭某清楚地知道,政府修建的拆迁还房,除了还给拆迁户外,剩余房源均系国有资产,只能通过国资委拍卖的处置程序取得,顺庆分局及其工作人员均无权处置。但想到欠下的巨额赌债和挥霍一空的还房补差款,郭某想都没想就一口答应。她向蒲某某透露在顺庆区华凤镇梨园小区有剩余的还房,并可以通过她买到比政府拍卖价格更低的还房,然后开车带蒲某某和弟媳、侄儿去梨园小区看剩余房源。蒲某某及家人在看完房源后,对房源很满意,便决定购买五间门面和一套住房,并先后预交了每套5万元的保证金,共30 万元。郭某以“掌握内部信息人员”的虚假形象,伪造拍卖成交确认书,取得蒲某某及家人的信任,让其觉得事情已经“板上钉钉”,于是蒲某某陆陆续续向郭某共转购房款 60 万元。直到 2016 年,几次催促郭某办理产权证书,郭某都找借口推三阻四,产权证迟迟办不下来,蒲某某才觉得事有蹊跷,想让郭某返还所转款项。郭某见此事已无法再掩饰下去,便退还了仅剩的 35 万元现金,其它款项都用于打麻将和还赌债了。
2016年1月,郭某以同样的方式骗取购房人任某某购房款 33万余元,案发前归还2万余元。2017年5月,郭某还以帮助其朋友王某某的儿子联系就读西南石油大学、四川师范大学需要打点费为由,骗取王某某5万元。
案发后,2017 年 12 月,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2019 年4月,南充市顺庆区纪委给予郭某开除党籍处分,收缴或退赔其违纪违法所得,同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合并原贪污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