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恋人分手 男方转给女方的钱该不该还

  
2023-05-19 09:38:16
     

钟丽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近日,荣县法院乐德法庭成功调解了同一当事人婚姻财产纠纷和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石某男与但某女2020年下半年自由恋爱并同居生活。2022年1月至2月期间,石某以微信转账方式给付但某51800元,但某于2022年3月生育一女,后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2023年春节,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但某回贵州老家生活,双方互不联系。石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但某返还彩礼51800元;直接抚养双方所生之女,但某每月承担抚养费1000元。

审理中,但某认为石某所给付款项并非彩礼,而是用于生育子女的费用,现已全部用尽。女儿尚在哺乳期间,应由自己抚养,石某应支付自分居生活起的抚养费。法庭考虑到二案具有关联性,休庭后,对二案同时进行调解。

承办法官在确定双方均无继续共同生活的意愿后,把调解工作重点放在彩礼返还、子女抚养方面,坚持情理与法理并用,采取背靠背方式沟通。经过近二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但某返还石某16500元,当庭履行;双方之女由但某直接抚养,抚养费自理。

编辑:徐雯夏   校对:何盈巧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