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贵州遵义某石油分公司加油站员工胡某,巧立名目骗取罗某等人90余万元一案,叙永县法院近日以诈骗罪依法判决胡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5万元。
2016年10月,胡某进入贵州遵义某石油分公司工作,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胡某利用自己在加油站工作的便利,借该加油站香烟、牛奶等非油品货物销售团购优惠之机,以收取定金、保证金、团购款的名义骗取被害人罗某某、袁某某、余某某的钱财共计22.8万余元;2022年5月至6月期间,胡某隐瞒其已从加油站离职的真相,虚构能办理大额加油优惠的事实,以收取保证金、加油款、感谢费等名义骗取被害人吕某、陶某、聂某等人钱财共计68万余元。前述骗取的财物,被胡某用于网络赌博及归还外债。
法院认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虚构事实,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胡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胡某家属已代为部分退赔被害人损失,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综合胡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为保证公私财物所有权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惩罚犯罪,依法判决胡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5万元,责令胡某退赔受害人损失。
何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