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君常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郭建民
“丈夫脾气不好,经常酗酒后耍酒疯打骂我,夫妻感情一直不好.他入狱前我们就闹离婚,但他就是不愿离婚。后来他因故意杀人被判无期徒刑,过了几年我就另嫁,想着离婚手续太麻烦,我父亲就用虚假的死亡证明注销了他的户口好让我跳出火坑。”看着法庭上泪痕满面的王翠花(化名),她万万没有想到一向本份老实的自己,50多岁了居然触犯了法律。
这是近日富顺县法院审结的一起重婚罪案件,1991年3月,被告人王翠花与莽哥(化名)结婚。2007年7月,莽哥因涉嫌犯罪将被判处无期徒刑,王翠花向父亲表明自己想与他人结婚,让其想办法将自己与莽哥的婚姻关系解除。其父到派出所利用虚假的死亡证明将莽哥的户口注销。2010年4月,王翠花在明知莽哥未死亡,其婚姻关系未解除的情况下,以丧偶的身份与他人登记结婚。2022年8月,民警电话通知王翠花,到案后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庭审中被告人对重婚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罪行,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请求法院从轻处罚。法庭查明相关事实,考虑到被告人自首并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王翠花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本案中王翠花与其丈夫感情不和,在对方被判处无期徒刑后本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法定程序办理,但其法律意识淡薄,串通其父用虚假死亡证明注销对方户口的方式达到结婚的目的,在明知自己有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最终触犯了法条,为自己的愚昧行为“买单”。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