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死因不明且已深埋的死牛挖出来卖,4人获刑!

  
2023-04-27 09:30:58
     

甘露强 罗铭港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元禄

为依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真正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4月25日,古蔺县法院将巡回审判庭开进该县大村镇赞台村,并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对徐某等4人依法作出判决。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肉牛养殖户及村民、学生代表共计500余人现场观摩庭审。



据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3月5日,徐某在明知他人的牛死因不明且已作深埋无害化处理的情况下,仍联系徐某强前来购买。徐某强随后与张某林联系,共谋购买该死牛对外出售赚取差价。张某林又联系张某相一同到达大村镇赞台村。上述4人将已深埋无害化处理的死牛挖出,张某相为徐某强、张某林垫付购牛资金700元,并帮助联系他人驾驶货车将死牛运输至丹桂镇徐某强家中。徐某强、张某林对该死牛进行屠宰后对外出售,张某相帮忙联系购买人员。直至被查获时,徐某强已收取销售所得200元。经古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检验,案涉死牛肉为死因不明的动物产品。庭审中,徐某等4被告人均表示,已深刻认识到销售他人已做无害化处理的死牛肉的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古蔺法院认为,徐某等4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并以此依法判处被徐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分别判处徐某强、张某林、张某相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判决禁止徐某等4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编辑:谢梦吟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