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市翠屏区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法官一行通过现场勘查、释法明理,调解一起邻居之间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罗某、蔡某某与张某某、刘某系同一小区楼上楼下邻居。罗某、蔡某某认为楼上邻居张某某、刘某未将空调外机安装到房屋预留的专用位置上,导致空调发出的噪音及滴水问题严重影响其家人生活。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一行前往案涉小区的当事人家中进行现场勘查,了解到张某某、刘某将空调外机安装于原告卧室窗户上外墙,空调运行时造成的噪音、漏水,严重影响到罗某、蔡某某及其家人的生活休息。鉴于此,法官现场向被告宣讲民法典物权编相关内容,释明了法律关系。
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法官当场组织双进行调解,被告表示愿意移机,消除对原告家人的影响。原告同意被告通过移机方式解决问题,并宽限了移机时间。原告表示被告移机完成后就撤诉,双方纠纷顺利化解。
(陈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