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公共绿化的法律后果
——「蓉法说法」今日话题
最美人间四月天 春风含笑柳如烟
四月的浪漫是成都给的——
△图源成都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官方微博
最近
相信很多成都人的朋友圈
都被二环高架上盛开的月季花刷屏了
二环路立交桥两侧的月季花带
让高架路瞬间变成“空中花廊”
大多数市民都沉迷在
“车行高架,人游花中”的美好体验中
纷纷点赞我们生活的公园城市
不过,据相关部门通报
赏花的同时也出现了
乱“讨”(四川话:摘)花朵的情况
△4月14日,有网友发布视频:一辆黑色轿车行驶到成都二环高架绿化带附近时突然停下,随后副驾车窗伸出一双手,摘了两朵月季花后迅速离开。
这样的不文明行为
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本期「蓉法说法」与市民朋友一同关注
“讨”了路边几朵花
怎么就违法了?
城市绿化带内的花、草、树木不是无主财产,它属于公共财产,盗窃、毁损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刷屏朋友圈的月季花带是成都二环高架打造的立体绿化景观,对美化城市街道、净化城市空气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属于广大居民的公共绿化资源。园林绿化内的花随意“讨”不得——这属于违法的行为,当心被罚款!
针对本次“讨”花事件,官方已经作出了处理通报。鉴于当事人张某积极配合调查处理,且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依据《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市城管执法总队一支队依法对其给予警告处罚。
“讨”一朵不得行,“讨”多了甚至可能被追刑责:据北京丰台警方此前通报,2021年七夕节前,为偷月季当玫瑰卖,四人竟组团剪秃200米绿化带,最终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得不偿失。
△图源青流视频
顺带讲一讲,如果“讨”的是公园或景区里的名贵花卉、不小心毁坏了名贵古树,或者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确定的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科学研究价值、年代久远的古树名木,或者为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不仅会被追究赔偿责任,甚至将承担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刑事责任。
(滑动屏幕查看)
《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三十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园林绿地内从事下列行为:(一)穿行绿篱、爬树、摇树、攀枝、采花、采果、剥皮、摘笋或者刻划树木;(二)采用钉钉子等损害树木的方式固定树木以及在树木上架电线、拴绳挂物或者拴系牲畜;(三)倾倒垃圾污物、取土、挖沙、采石、铲草、捕鸟、葬坟或者放牧;(四)停放车辆、堆放物料、倚树堆物搭棚或者圈围树木;(五)其他损害树木、园林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在公共绿地内从事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各项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有第一项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以五十元的罚款;(二)有第二项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以二百元的罚款;(三)有第三项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以五百元的罚款;(四)有第四项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会以造成的危害结果,如采摘、毁坏的植物种类、数量、面积,乱涂乱画造成的损失及形成的社会影响等,给予行为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
一次记9分
(滑动屏幕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一)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一级法官 审判员
随意采摘路边花朵,不仅破坏植物的形状及其生长,还影响市容环境。按照《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并有权对破坏园林绿化的行为予以劝止、举报。故意攀枝、采花等损害树木、园林绿地、破坏绿化的,将受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还会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在高架道路上,随意停放车辆极易引发追尾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也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城市的文明形象
映照在每个人的行为上
在此呼吁大家文明赏花
一起维护成都
“晓看红湿处,花重锦官城”的美誉
就让鲜花的浪漫,留在路途上吧
成都中院融媒体工作室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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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78期>
部分内容来自成都发布,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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