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双流法院坚持执行“一体化”工作思维,
依法运用执行强制措施,
一次性化解两家法院三件案件,
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案情简介/ 执行“一体化”
曾某某与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双方于2022年10月20日在法官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同意解除签订的服务合同,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次性退还曾某某培训费3800元。后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但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拒不履行退费义务,曾某某遂向双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案承办法官多次联系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田某某,要求其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退费义务,田某某多次口头假意承诺履行,但实际拒不履行义务,也拒不接受法院传唤。后承办法官发现武侯法院也在办理2件被执行人为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执行案件,田某某也存在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形。
鉴于此,承办法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查封了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财产,并依法对田某某处以5000元的罚款。田某某在当场履行完毕双流法院案件的同时,也一并将武侯法院承办的2件执行案件履行完毕。
至此,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涉及的三件执行案件全部履行完毕。
文字:西航港法庭 杨伟、陈潇
编辑:夏天
校审:虹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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