捏造人流手术 一女子虚假诉讼遭严惩

  
2023-04-20 09:18:22
     

刘琦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郭建民

4月19日,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对该区首例虚假诉讼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邓某某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9年8月,被告人邓某女与王某男相识后建立恋爱关系,后因双方性格等方面原因在2020年12月30日分手。2021年下半年,邓某女通过淘宝APP等渠道制作四川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血液检测检查报告单、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报告单、出院证明书、鉴定费发票等虚假材料,捏造在医院进行人流手术产生费用的事实,向自贡市大安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过程中,承办该案的法官发现邓某某举示的证据材料系伪造,依法判决驳回邓某某的诉讼请求,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了邓某某虚假诉讼线索。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2023年1月,大安检察院提起公诉。

大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某伪造证据材料,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严重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虚假诉讼是指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虚假诉讼不但挑战社会诚信底线,更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对于这种“碰瓷”法律的行为,大安法院表示将“零容忍”!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编辑:夏修露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