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4月18日,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近年来,我省各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坚持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模式,生态环境执法方式进一步优化,有效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执法行动。2022年,全省开展自动监控专项帮扶行动,检查企业428家,发现环境问题1892个,立案查处61起;联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开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办理案件14件;开展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专项行动,检查企业3742家次,发现环境问题626个,立案查处74件。
加快构建“非现场”监管体系。制定非现场监管执法工作指引等系列配套制度,切实规范“日常不扰、无据不查、轻微不罚”非现场执法监管体系建设。构建全省一体化“智慧执法”监管闭环体系,建立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数据分析和疑点数据筛查。今年一季度共开展“双随机”监管7278家次,抽查结果公开率100%,借助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发现问题线索122条。
加强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重点将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好、信用评价优的企业优先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原则上采取“非现场”执法监管,特殊情况严格把关后实施现场监管,强化正向激励,切实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同时,加大对正面清单内企业的帮扶指导、提醒预警等助企暖企服务力度。今年一季度共纳入正面清单企业1337家,较上季度增加2.37%;对正面清单企业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3001次,较上季度减少25.53%;对正面清单企业指导帮服494次。
推进柔性执法提质扩面。推动各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实施柔性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结合,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综合运用行政告诫、行政约谈、跟踪回访、教育说理等非强制手段,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与重庆联合修订处罚裁量基准,编制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2年版)》,严守全面客观、过罚相当原则,细化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等情形,将15种轻微违法行为纳入免罚清单,给予企业适度容错纠错空间。同时,被处罚企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