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芦茜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常言道:“劝君莫食三月鲫,万千鱼仔在腹中”,何况现在正处于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期,禁止一切捕捞活动。但是偏偏有人对“禁渔”条令置若罔闻、铤而走险,进行非法捕捞行为,没想到被“护鱼”的民警逮个正着。4月18日,广安市广安区公安局获悉,广安警方在巡查时发现官盛渠江特大桥附近江段有人在捕鱼,民警立即到达岸边等待“捕鱼人”自投罗网。
2023年2月28日,广安市广安区颁布了《关于2023年广安区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的通告》,禁渔范围为广安区所有江河溪流天然水域,禁渔时间为2023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4月11日凌晨,广安市广安区公安分局食药环森大队在巡查时发现官盛渠江特大桥附近江段有人在捕鱼,民警立即到达岸边等待“捕鱼人”自投罗网。
据介绍,4月10日23时许,陈某重、陈某果两人明知在禁渔期、禁渔区捕鱼是违法的情况下,依然相约到渠江捕鱼,想着偷偷打点鱼卖钱,两人采用撒网捕鱼的方式捕获一条鲤鱼,上岸时被民警抓获。据了解,两男子使用了单层刺网和三重刺网两种渔具,其中三重刺网系农村农业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
目前,陈某重、陈某果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四川皓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肖云海介绍说,《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明确,天然水域的禁渔期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禁用的工具有锚鱼竿、武斗杆、笼壶、围网及网目太小达不到规定的网具等。禁用的方法包括电鱼、毒鱼、炸鱼等(禁用的方法和工具不仅仅是在禁渔期不准使用,一年365天都是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