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龙泉驿区龙泉街道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按照“十必须、十不准”防控措施,筑牢扬尘污染治理防线,助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守护“龙泉蓝”。
今日
带大家一起了解一起
扬尘污染典型处罚案件
案例分析
2022年12月26日,龙泉驿区龙泉街道接到区综合执法局(区城管局)移交函,位于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二路以北,车城东二路以东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某制造项目现场有大面积裸露堆土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进行遮盖降尘措施等违规行为。
掌握线索后,龙泉街道高度重视,快速响应,执法人员立即赶赴涉案现场调查核实,并要求当事公司相关负责人员立即对该问题进行整改。
2023年1月11日,龙泉街道执法人员对涉案当事公司送达《调查通知书》,通知当事公司到我办接受调查询问。2月15日,当事公司负责人到我办接受调查询问笔录并提供相关资料信息,经核实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违法行为属实。
根据《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鉴于该公司系初次违反且主动配合开展工作,龙泉街道对该涉案公司处以20000元罚款。
该案的处罚程序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程序规定,保障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程序正当。
案件启示
裸土未覆盖,就会在风力或者人力等作用下将尘土带入到大气中形成一定粒径范围的空气颗粒物,如果我们长期通过鼻腔和咽喉将扬尘吸入肺部,就会引起肺功能改变,危害极大。
建设单位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避免造成扬尘污染。
处罚法律依据
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对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温馨提示
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是环境空气治理的重要举措,请龙泉街道辖区各企业、商家等要严格落实好主体责任,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龙泉街道微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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