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洋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郭建民
近日,记者从富顺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同心”民事、行政工作品牌被评为四川省检察机关“检察产品特色品牌”!
“同心”民事、行政工作品牌作为该院“阳剑”检察品牌的子品牌,寓意“与民同心,携手同行”。加强“同心”标识设计,其中蓝色小人代表着检察机关,橘黄色小人代表着人民群众或行政机关,携手前行共同组成“心”型,寓意同心同行,通过法律监督,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双赢多赢和共赢,共同走向美好未来。
富顺检察院坚持打造“全市叫得响,全省有影响”的“同心”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品牌,坚持品牌培育与业务深度融合。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57件,先后有3个案例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1份法律文书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法律文书,5个案例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