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促使生效法律文书有效执行,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袁永坤,男,汉族,1969年10月2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2929196910253316,住四川省西充县车龙乡郭山垭村1社。
二、生效法律文书:(2017)川1325民初3435号民事判决书。
三、执行案号:(2023)川1325执恢93号。
四、执行标的:24500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悬赏期限:2023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11日
六、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被本院实际控制的,使得案件得以执行,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赏。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举报联系人:李警官 0817-4555422
被执行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