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0余名师生校园内旁听庭审 法治护航“无毒”青春

  
2023-03-30 13:01:55
     

唐敏 周朝海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雍剑波

伴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审判长当庭宣判,李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最终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元。

这是真实的庭审现场,但它有点不一样,此次庭审不在法院审判庭,而是在校园里!


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提升青少年禁毒意识,3月27日,岳池县法院联合岳池县检察院在广安电力职业技术学校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某某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广安电力职业技术学校的1400余名师生旁听了庭审全过程。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在法庭辩论阶段,就案件的犯罪事实、情节、法律适用及法治宣传教育发表公诉意见。整个过程,公诉人有力地指控了被告人李某某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证据确实充分,通过以真实的案例向旁听师生讲解了毒品的危害,教育引导大家自觉抵制毒品,争做知法、懂法、守法的新时代好公民。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现身说法,呼吁师生引以为戒,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经审理查明,2021年10月5日至8日,被告人李某某连续4天4次贩卖毒品共计0.59克海洛因给杨某,并先后四次容留杨某在其住所共同吸食毒品。岳池县公安机关接到线索后,于2022年11月16日将被告人李某某抓获。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庭审环节明晰、节奏紧凑、释明到位,整个庭审庄重严谨、秩序井然。被告人李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当庭认罪认罚,保证以后不会再犯,并希望同学们引以为戒。合议庭经评议后作出上述判决。

岳池县法院结合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认罪悔罪表现,案件合议庭经评议后当庭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庭审结束后,岳池县法院联合岳池县检察院、岳池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通过展示毒品模型、介绍毒品犯罪类型、讲解典型案例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禁毒宣传活动,引导师生深刻认识毒品的危害,增强识毒、拒毒、防毒和禁毒意识,自觉对毒品说“不”。

本次庭审进校园活动获得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大家纷纷表示法院将真实庭审带进校园,以鲜活的案例进行禁毒宣传,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共同抵制毒品、打击毒品犯罪的良好氛围。

编辑:王硼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