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公安通报两起违规野外用火典型案例

  
2023-03-30 15:12:57
     

泽东民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王焰

3月30日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当日,阿坝州公安局通报2起违规野外用火典型案例。

马尔康市谢某违规野外用火案

2022年12月12日,马尔康市公安局接报警称:白湾乡英戈洛村中国水电五局库区交通道路野外施工区山坡上发生山火。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调查,经查:施工人员谢某吸烟后,随手将未完全熄灭的烟蒂扔掉引燃灌木丛从而引发火情。马尔康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谢某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

汶川县余某某违规野外用火案

2023年1月20日,汶川县灞州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灞州镇克枯村山坡上有浓烟,疑似发生火情。巡逻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经查,1月20日上午,村民余某某因祭祀已故亲人,在坟头烧纸点蜡,蜡烛未燃尽便离去,蜡烛火苗引燃地面杂草造成山火。汶川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余某某罚款200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

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为阿坝州森林草原防火禁火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为高火险期。违反人民政府禁火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在禁火期内违规野外用火的,公安机关将协同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贾知若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