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公安提醒您
我们每个人都需要提高防火意识
保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2023年3月30日是第二个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严防森林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3月30日上午,仁寿县公安局联合应急管理局、民政局等部门在法治文化广场开展眉山市仁寿县“3·30”森林防灭火警示日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民警通过设置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横幅、发放森林防火知识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向过往群众普及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并向群众讲解了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和预防森林火灾的必要性。同时呼吁群众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警示大家在森林防火区内严禁野外吸烟、上坟烧纸、野炊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一旦发现火情,要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以便最快速度消除险情。
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群众森林防灭火意识,有效营造了全民参与森林防火的良好社会氛围,为保护森林资源,建设美好生态环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下一步,仁寿公安将持续深入贯彻县委“12345”发展战略和眉山公安“八大行动”“八大攻坚”部署,紧紧围绕县局“1136”工作思路,持续加强森林防火宣传,依法严厉打击一切林区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仁寿公安呼吁广大群众
遵守森林草原防火有关规定
牢记森林防火“十个不”
1.不携带火种进山
2.不在林区吸烟、用火把照明
3.不在林区狩猎或放火驱赶动物
4.不在山上野炊
5.不在野外烧火取暖
6.不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7.不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等
8.不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玩火
9.不乘车向外乱扔烟头
10.不让老幼病残等非专业人员参加扑火救援
普法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根据本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期
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保护森林是全民应尽的义务
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杨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