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促公正 这场不起诉公开宣告有力度有温度

  
2023-03-30 20:10:56
     

刘刚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雍剑波

“此次假冒注册商标案不起诉公开宣告会,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对我们公司、企业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任何生产经营都需要实事求是,不掺假,坚守法律底线,合法合规。”3月30日,一名企业代表在交流中谈到。

为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提高检察公信力,3月30日,岳池县检察院对陈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及训诫教育会。


会议由承办该案的岳池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俊生主持,邀请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承办民警、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社区、企业代表到场监督。


这是该院首次适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被不起诉人公开宣告并予以训诫,进一步做好相对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

据介绍,2022年11月,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岳池县公安局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查获正在违法生产洗涤剂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经查明,2017年1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在岳池县城一仓库内,按照事先在网上搜索的配方调制洗涤剂,在未取得重庆某洗涤剂厂商标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该商标贴至自己调制的洗涤剂上进行销售,销售金额75000余元。

2023年3月,岳池县公安局以假冒注册商标罪移送岳池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听取该院值班律师意见和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家庭情况、社会关系进行调查,综合审查后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及训诫教育会上,承办该案的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俊生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及《不起诉理由说明书》,全面阐述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分别听取了参会代表及被不起诉人的意见。

“不起诉并不代表你不构成犯罪,而是基于你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且积极退赃,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希望你以案为鉴,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违法的,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坚守法律底线,知法、学法、守法。”承办检察官从法、理、情的角度深入指出了被不起诉人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及社会危害性,对被不起诉人心存侥幸心理、缺乏对法律法规的敬畏之心进行了严肃的训诫教育,并当众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表态,此次教训深刻,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做到合法合规,感谢承办检察官和各位代表给我改正的机会。

此次不起诉公开宣告及训诫教育会,以“训”触动当事人对法律的敬畏,以“诫”督促当事人对责任的担当,敦促其改过自新、严守法律底线,既是检察机关打击与治理并重、积极能动履职的具体表现,又是发挥院领导带头办案的“头雁效应”,为检察机关公开公正、依法办案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下一步,岳池县检察院将以更强的担当、更足的干劲、更实的举措推动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地生根,以公开听证、不起诉公开宣告等司法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普法教育宣传,提升群众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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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起诉?

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或不适宜提起公诉所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起诉的决定。不起诉包括:绝对不起诉(法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存疑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

绝对不起诉(法定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于刑事责任的。

证据不足不起诉(存疑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附条件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编辑:谢梦吟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