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法院邀请人大代表“零距离”见证执行

  
2023-03-31 14:29:45
     

欧桥锋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郭建民

为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监督,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在执行一起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罚款行政处罚案件时,荣县法院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参与、见证、监督执行办案全过程。

胡某某流转了荣县某村组的土地,擅自加建床垫加工厂,硬化土地1605平方米,搭建彩钢棚完全覆盖土地。

经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胡某恢复土地原状、限期拆除违法建(构)筑物、罚款227040元。

胡某不服处罚决定,依法向荣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荣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依法驳回诉讼请求。胡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胡某未履行义务。

执行当日,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胡某深入沟通,了解到其一直未履行义务的“症结”所在。

被执行人胡某表示:“我之所以没有对土地进行恢复,是因为想不通为什么依法交付了土地流转费用后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建设,现生产经营还未进入正轨,经济状况十分困难的时候却成为了被执行人。”

“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和“保命田”,是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国家对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特殊保护,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不得随意调整或占用。”执行法官通过情理与法理相结合的方式,对其进行了疏导,依法普及农村土地流转、建厂生产经营等方面法律知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其下一步经营提供意见建议。

执行法官同时告知了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会产生的法律后果,送达了限期履行义务的相关法律文书。

经过执行法官耐心沟通,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下,被执行人胡某表示愿意在规定期限内恢复案涉土地原状。

编辑:夏修露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