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省高院发布这份意见!

  
2023-03-31 15:10:00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夏菲妮

《黄河保护法》于明日(4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贯彻实施该法,省高院今日向媒体发布《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四川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该意见共17条,以生态环境要素和生态功能保护为切入点,为司法服务保障四川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和审判指引。

《意见》全文分为三个部分17条。其中,第一部分是关于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司法服务保障四川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政治自觉;第二部分是明确重点任务,准确把握司法服务保障四川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第三部分是强化能力建设,切实增强司法服务保障四川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效。

《意见》基于四川省黄河流域辖区的生态环境特点,以最高法院关于黄河流域司法保障的意见为基调,借鉴沿黄省份的经验做法,结合四川黄河流域生态要素齐全、生态功能区集中、红色和民族文化深厚的特色,创新性地以生态环境要素和生态功能保护为切入点,为司法服务保障四川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和审判指引。

《意见》还结合四川省黄河流域范围涉及的阿坝、甘孜中院及辖区内若尔盖县、阿坝县、红原县、松潘县、石渠县五县法院的工作实际,并依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黄河保护法》中关于涉及黄河流域上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工作目标及内容进行拟定。《意见》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四川沿黄法院及本院相关部门的意见。在历经多次调研论证、多轮征求意见后,《意见》稿经数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

四川是黄河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地、补给地和国家重要湿地生态功能区。下一步,全省法院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执行《黄河保护法》,在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新的司法担当。

编辑:夏修露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