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跨省产销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中,8人被不起诉——川黔联动 打通行政追责闭环

  
2026-09-08 09:45:34
     

     王佳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李丹
  
  近日,宜宾市南溪区检察院针对一起辐射川黔两省三地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组织贵州省福泉市检察院、市市场监管局和瓮安县检察院、县市场监管局,召开食品安全领域行刑反向衔接跨省协作联席会,为这起案件构建完整行政追责闭环。
  
  此前,南溪区检察院在办理周某、陈某江等18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严格区分刑事追责与行政违法界限:对周某、陈某江等10名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涉案人员依法提起公诉;对黄某枝、胡某焱等8人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刑事案件不起诉,不等于违法行为“一笔勾销”。南溪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对该案全面审查,认为被不起诉人的相关行为系有毒有害食品的生产加工、跨区域流转、市场销售的重要一环,相关证据虽不足以认定构成犯罪,但足以证实存在行政违法事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当承担相应行政法律责任,不能因刑事程序终结而免除行政违法后果。
  
  该案覆盖屠宰、流通、销售多个环节,涉及川黔三地管辖交叉,涉案地域广、利益链条长,若行刑衔接不够顺畅,极易形成“刑事结案、行政悬空”的追责盲区。南溪区检察院“溪·望”行政检察团队全面梳理言词证据、资金流水、检验鉴定等在案证据,逐项拆解研判产销各环节,精准绘制有毒有害食品流向“脉络图”,厘清监管主体、法律适用、处罚时效等关键事项,有效防范“刑事结案、行政断档”问题。
  
  针对本地管辖部分,南溪区检察院已在前期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召开联席会议,统一食品源头供给端违法行为处置执法共识,为后续流通销售端的跨省协作处置筑牢工作基础。
  
  2026年8月,南溪区检察院通过“线上事先沟通+线下实地会商”双轨联动模式,推进川黔检行协同,主动打破地域壁垒,线上依托检察异地协作机制,商请贵州省福泉市、瓮安县检察机关对接属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步通报案情、交换意见、凝聚办案共识;线下赴贵州联合两地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召开跨省协作联席会,围绕案件事实认定、权责划分、川黔两地法律适用、证据标准等问题开展全链条分析研讨并达成共识。
  
  在充分听取异地检察机关意见后,南溪区检察院依法向福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相关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针对主要违法行为地在川的相关被不起诉人,南溪区检察院依法向南溪区农业农村局、南溪区市场监管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行政处罚。
  
  目前,相关行政机关正在依法办理中,检察机关将同步进行跟踪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