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电动自动车管理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电动自行车停进楼梯间 罚款

  
2026-09-01 11:23:21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丹
  
  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拼装、公共楼道停放充电、进入电梯轿厢、在道路上乱停乱放……这些行为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更可能滋生火灾、交通事故等,成为城市治理难点和群众关注焦点。为破解电动自行车监管盲区、补齐安全治理短板,近日,《宜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出台,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允许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记者了解到,整部条例从车辆源头、道路通行、停放充电多个环节统筹制度设计,既守住安全底线,又尽量避免增加群众不必要负担。
  
  《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全环节作出规范,要求电动自行车及头盔、电池等配件必须符合国标、具备3C认证;明确销售者要建好进销台账,提供发票、合格证;规范维修经营者必须按照原厂技术参数开展维修服务。《条例》还鼓励个人投保人身伤害、第三者责任保险,为市民骑行增加风险兜底,分散骑行交通事故风险。
  
  《条例》明确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信号、禁止醉酒驾驶、禁止驾驶非法改装拼装加装车辆等安全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基础要求,从规范驾驶行为上保障安全通行。在法律责任设置上坚持教育优先,以责令改正、警告为主,辅以小额罚款,体现宽严相济的立法导向。立足群众接送未成年人等现实生活需要,合理设定载人规则,允许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满足群众日常出行刚需。同时,《条例》要求快递外卖、互联网租赁企业把交通安全、充电安全纳入管理制度、考核和平台算法,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减少从业人员违法骑行、乱停放带来的安全风险。
  
  禁止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进入电梯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安全隐患突出的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楼道充电、进入电梯、不戴头盔、乱停乱放等行为,《条例》明确了执法主体、处罚标准、整改要求,以刚性执法倒逼文明合规出行。
  
  在车辆改装与证件管理方面,新规严厉打击经营性违规操作。针对非法从事电动自行车改装、拼装、加装的经营性活动,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针对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的行为,公安交管部门予以依法收缴,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驾驶非法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
  
  在道路通行规范方面,聚焦日常骑行陋习治理。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交管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处警告或5元至30元罚款;针对道路以内乱停乱放问题,公安交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元至50元罚款,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可就近搬移并及时告知车主。
  
  在消防安全与停放充电方面,实行严格管控。《条例》针对楼道停放、电梯进车、私拉飞线充电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消防安全隐患,一方面强化设施供给,压实属地政府责任,统筹推进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及配套设施建设,从硬件上解决“停车难、充电难”的供需矛盾。另一方面划出消防安全禁止红线。明令禁止在建筑物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消防车通道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楼梯间。违规者由消防救援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至5万元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拒不改正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此外,违规乱拉电线充电并拒不改正的,单位处200元至2000元、个人处100元以下罚款;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管理者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在消防救援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至5万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管理向“精细法治”转变
  
  《条例》的出台,从制度层面破解治理痛点、堵点、难点,通过明确执法标准、细化监管责任、压实主体义务,实现电动自行车管理从“粗放整治”向“精细法治”转变。
  
  宜宾公安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宜宾电动自行车数量增长快、保有量大、使用频次高,但由于缺乏专门、系统的法规支撑,交管部门执法尺度难以统一,容易出现监管宽松不一、整治力度不均衡、执法不规范等问题,部分顽固乱象难以根治。《条例》的出台,补齐了电动自行车治理领域长期存在的制度短板。《条例》系统性、精细化的规定,让一线执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极大提升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宜宾市消防救援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消防救援系统将根据《条例》规定依法履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紧盯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消防通道等重点区域,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行为,依法督促整改,拒不改正的严格处罚;督促物业服务人、充电场所管理者落实巡查劝导和隐患报告职责,构建闭环式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知识栏
  
  长期以来,广大市民对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的界定标准模糊,错驾准驾不符车辆、违规载人、漏购保险等问题普遍存在。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最高设计车速≤25km/h、无需驾驶证(年龄≥16岁)、无强制交强险、限载1名<12周岁儿童,牌照为绿牌。
  
  电动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最高设计车速≤50km/h、需持F证以上驾照、强制交强险、严禁载人,牌照为蓝牌。
  
  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最高设计车速>50km/h、需持E证以上驾照、强制交强险、可载1名≥12周岁人员,牌照为黄牌。
  
  此外,电动三轮、四轮车(老年代步车)不属于以上三类电动车管理范畴。